报名材料:
(一)必备证件材料
1.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或孩子出生证,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合法持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南宁高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签发;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高新区内购房的(以已交房并入住为准),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高新区内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或自建房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准建证)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房屋租赁地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二)优先分配附加证件(按以下证件材料的多少、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在符合南宁高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片区整体调配基础上,再按以下情形先后予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先安排: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明晰家庭房产,需提供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3项材料其中之一);
2.独生子女、农村双女结扎户儿童少年(注:凭独生子女、农村双女结扎户相关证明;按办证时间排序);
3.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内租赁合法房产居住并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居住证,居住证领取时间越长越优先,以一年以上为优先基础(父母双方居住年限累加);
4.父母双方在高新区辖区内经商或工作,时间越长越优先,以一年以上为优先基础,报名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交纳社保凭证。
(三)材料顺序及要求
1.材料装订顺序:入学申请书——子女入学诚信承诺书——户口簿——流动人口居住证——合法住所证明——务工证明——优先分配附加证件。
2.要求:以上证件需审核原件,递交复印件(统一A4纸),以便核查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