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温州市教育局发布《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局直属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考试时间、加分政策等重要信息。
据了解,市局直属学校应届九年级学生,于3月4日至7日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考事项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在本区报考高中段学校:
1.在市局直属学校就读(以电子学籍为准,下同)的应届九年级学生或省内户籍在市局直属学校毕业的初中往届生(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学籍);
2.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
(二)报考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明确有关规定如下:
1.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需报名参加中考;
2.所有参加本市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均须在我市中招管理系统中报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域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未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不得直接录取)。
3.省内非本市户籍在市局直属学校就读的考生,享受同城待遇。
4.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享受同城待遇。
5.省外户籍在市局直属学校就读的考生,在本市初中有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取得有效《浙江省 ……此处隐藏1293个字……>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二)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三)除上述(一)、(二)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
本意见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四)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经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认定后,按有关文件执行。
(五)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六)本加分政策如和上级相关政策冲突的,以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