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2016年6月18日以后首次在绍兴工作(除博士及选调生外,其他补贴对象应为到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承诺在绍工作5年,并在用人单位所属地缴纳社保,未享受过当地住房优惠政策或房改政策,在绍首次购房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当年及之后均在绍兴企业工作的在绍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从来绍工作时间算起,先买房后就业人才的房票补贴对象仅限毕业年度到绍工作且毕业年度首次购房的高校毕业生。2016年6月18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房票补贴额度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