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2.年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一次提取须在贷款还满一年(包括一年)后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还贷额。一次性偿还购房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还款当日的账户余额和全部结清还贷总额;
3.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先提取主贷人(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再提取配偶(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相应的还款额;
4.一次性提前还贷和销户提取除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5.职工本人及配偶有多套住房且同时有住房贷款,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顺序为:贷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按揭贷款必须优先偿还,还清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在住房的贷款后才可用住房公积金归还其它住房的商业按揭贷款,但多套住房的商业按揭贷款不得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由提取人自定一套,还清后才可偿还另一套。
办理流程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线下办事地点/时间
具体地址: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解放北路588号4号楼)二楼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无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