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一)按不低于本市最低缴存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六个月以上(引进高层次人才三个月以上),且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
(二)职工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缴纳公积金,本人或配偶必须有一方为绍兴户籍;
(三)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个人自住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尚不足以支付所需资金,并具有相关资料及证明;
(五)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六)同意以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配偶未申请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八)职工购买二手房的,须在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契税专用缴款书”后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九)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夫妻任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由正常缴存人提出申请;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贷款申请人配偶或贷款申请人直系亲属(仅限于未婚成年子女与父母),若该户家庭有超过两人缴存公积金,由一名正常缴存人提出申请,另选一名正常缴存人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余人只能作为共有人;
(十)符合中心签发的其他信贷政策规定。
办理流程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线下办事地点/时间
具体地址: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解放北路588号4号楼)一楼银行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5-12329
具体地址:1.工商银行:公积金业务窗口设点(越城区解放北路588号4号楼)、市分行营业部(越城区胜利东路180号)、袍江支行营业部(越城区袍江世纪东街87号);2.农业银行:公积金业务窗口设点(越城区解放北路588号4号楼)、袍江支行营业部(越城区袍江世纪街86号卧龙金湖湾22幢);3.中国银行:公积金业务窗口设点(越城区解放北路588号4号楼)、市分行营业部(越城区人民中路201号);4.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窗口设点(越城区解放北路588号4号楼)、鉴湖支行(越城区延安路251号)、龙山支行(越城区胜利东路167号);5.交通银行:市分行营业部(越城区人民中路283号)、袍江支行(越城区袍江世纪街财税大楼一楼);6.中信银行:公积金业务窗口设点(越城区解放北路588号4号楼)、市分行营业部(越城区人民西路289号);7.招商银行:市分行营业部(越城区胜利东路357号);8.浦发银行:市分行营业部(越城区解放大道639号);9.绍兴银行:城中支行(越城区胜利东路142-148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5-12329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