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佐宏 受访者供图
全国政协委员丁佐宏:
经济复苏回暖,要注重激发个体户活力
全国政协委员、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个体工商户是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的“神经末梢”。 一个3-5平方米的小铺,往往是一个家庭的生计来源。甚至可以说现在各领域面广量大的民营企业,其源头很多都是个体工商户起家。
丁佐宏说,个体户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受经济波动影响大。尤其过去几年,受超预期因素的影响,个体工商户面临着需求减弱、收入减少、招工难、用工贵、资金周转难等诸多困境。推动中国经济复苏回暖,要格外注重激发市场主体尤其是个体工商户的活力。
对此,丁佐宏提出了三条建议。首先,是降低生产经营成本。针对个体工商户实际,政府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公益性补助,对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进行补贴;持续推动税 ……此处隐藏249个字……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同,个体工商户没有相应的风险隔离机制,其债务系由其经营者以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普遍经营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弱,面临无法清偿的大额债务时难以为继,更需要稳妥有效的市场退出和破产保护机制,从而对个体工商户和债权人都能够形成有效制度保护,确保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稳定。
“我国对公司等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均有相关破产制度规定,但在法律法规层面缺乏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清理、有效退出、破产保护的制度安排。”吕红兵说,个体工商户破产保护制度的建立,应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的特殊性,设置有别于企业破产、个人破产的特殊规则。
吕红兵建议,就破产申请主体而言,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应允许债权人提出申请;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者,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全部家庭成员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破产。
就破产原因而言,应根据个体经营或家庭经营的不同实际情况确定;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需要家庭成员均具备破产原因,才能确定个体工商户已经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就破产债权确认而言,依民法典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需要债权人举证个人债务用于家庭经营或该债务系基于家庭成员共同意思表示形成。
就破产重整而言,应当允许个体工商户实施破产重整,并参考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破产重整程序。
就责任人信用记录机制而言,对个体工商户破产中的违法违规责任人设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借鉴个人破产制度,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规则,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正向激励约束机制。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吴阳 实习生 李逸凡 北京报道
编辑郭庄 责任编辑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