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材料
①诊断证明书(要求内容详实,包括姓名、年龄、孕次、产次、孕周、术式等,并加盖专用章粘贴在A4纸上);
②《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计生委开具的计生证明原件;
③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异地证;
⑥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⑦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⑧计划生育类需提供B超检查单及结果。
对于网银信息未做备案和有变动需求的参保单位,在上报材料时,需要填写《参保单位网银信息登记表》,并合并上报电子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