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山《《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唐山市户籍:
1.在唐山市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所称住房均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在唐山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以上范围内向其售房。
拓展材料: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新规
第四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支持规定的基本住房需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
第八条 唐山市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把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列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