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核定太行山高速公路京冀界至蔚县段等8条段高速公路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
太行山高速公路京冀界至蔚县段等8条段高速公路项目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天津至石家庄国家高速公路石家庄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字〔2020〕141号),天津至石家庄国家高速公路石家庄段拟于今年年底前开通运营,鉴于各项目尚未完成全部投资,难以准确测算成本,不具备召开收费标准听证会的条件,经研究,太行山高速公路京蔚段等8条路段暂按试行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待项目全部建成完工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正式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收费标准
太行山高速京蔚段、涞曲段、西阜保定段、西阜石家庄段、平赞段、唐廊高速唐山段等6条路段临时收费标准于2020年12月27日到期,迁曹高速公路雷庄互通至沿海高速段临时收费标准于2021年1月14日到期,到期后与天津至石家庄国家高速公路石家庄段等8条路段执行收费标准见表1。
大件运输车辆收费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实施货车按车(轴)型收费的通知》(冀发改服务价格〔2019〕1900号)执行。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相关事项
1.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2.本通知中,太行山高速京蔚段、涞曲段、西阜保定段、西阜石家庄段、平赞段、唐廊高速唐山段等6条路段临时收费自2020年12月28日起执行,迁曹高速公路雷庄互通至沿海高速段自2021年1月15日起执行,天津至石家庄国家高速公路石家庄段自收费之日起执行,8条路段收费标准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前3个月,请你单位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