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02.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2.性别和年龄要求:男性,18周岁到35周岁(出生日期1985年8月—2002年8月),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身体健康无缺陷,无残疾、无传染病,五官端正,无口吃、色盲,面部无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男性辅警双眼裸视力要求4.6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计算方式:标准体重(kg)=身高-110。)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男性身高170厘米(含)以上。
4.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5.具有嵊州市常住户籍,其中巡特警岗位为嵊州市户籍或持有嵊州市居住证的外地籍人员。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四)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五)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 ……此处隐藏444个字……按照岗位招聘数1:3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
5.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由嵊州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6.成绩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为40%、60%计入总分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未达60分的不予录取),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由辅警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附件4,附加尿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遇有不合格人员,按照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替补。
(四)政审
对报名人员的政审工作,由嵊州市公安局辅警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公示
对政审合格人员在嵊州警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录用
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与嵊州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不发放考核奖。试用期内未被正式录用或本人辞职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替补。
(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有作弊行为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并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作出相应处理。
3.报考人员综合成绩60分以上,报考的岗位未录用,作为后备库人员,有效期为一年。
4.录用后,根据工作综合素质和工作需要,适当作岗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