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暂停全县农村集贸市场交易的通告
鉴于目前疫情形势严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从2月4日(腊月二十三,农历小年)起,暂停全县所有农村集贸市场交易,开市时间另行通知,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公安局等单位及各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滦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