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唐山打人者陈继志成被执行人 名下公司已注销)
3月1日,上游新闻从企查查官网获悉,“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主犯陈继志新增6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分别为80万元、32万元、77319元、49757元、4327元、2963元,执行法院为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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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据企查查APP显示,唐山市异域风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营状态由存续变更为注销,注销原因为决议解散。企查查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由陈继志持股30%并担任监事职位。目前,陈继志名下关联的2家公司均已被注销或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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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唐山打人事件引发舆论高度关注,陈继志等多名主要人员被捕,陈继志最终因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一审获刑24年,并处罚金32万元。
陈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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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案主犯陈继志获刑24年 律师:已经属于重判9月23日,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对 ……此处隐藏929个字……罪分子。”
刘庆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二条内容规定,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即使陈继志完全符合减刑条件,每次都给予最大幅度的减刑,其最后实际被羁押的期限也不能少于十二年。”刘庆说。
法院
受到侵害后如何正当防卫
罗龙平告诉记者,这起案件发生后,全社会更应该关注“正当防卫”制度,对于国家来说,做好普法工作和相关法规的完善体系,鼓励公民敢于正当防卫,敢于与犯罪分子斗争;对于公民来说,应提高正当防卫意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做出适宜的防卫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当人们普遍能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方法以及特征有一个了解,才能勇敢地与非法分子搏斗,才能更好地保护好个人或他人的权益不受到非法侵害。”罗龙平说。
刘庆认为,当公民在公共场合遭受暴力侵害,首先要保护好自己,固定证据后及时报警;此外,当人们受到暴力侵害后,尤其在不占优势的情况下,要尽量利用智慧去与罪犯周旋,寻找机会逃跑,而不是去激怒犯罪分子;要利用好周围的环境,寻求一切可能得到帮助的力量,比如向周围群众呼救,让他们协助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