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补贴政策
一、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每人一次性补贴5000元。
(一)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三)补贴期限:一次性。
(四)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户籍属本省、“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以及本市对口帮扶的广西南宁市隆安县、上林县、马山县和来宾市忻城县、金秀县),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五)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六)所需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3.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单位银行账户;
6.申请表。
二、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一)补贴对象: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三)补贴期限:一次性,到2020年底止。
(四)申报条件: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五)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招用员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后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六)所需材料:
1.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的银行账户。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
(一)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2020年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申请延长1年补贴期限。
(四)申报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六)所需材料:
1.《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4.申请表。
四、就业见习补贴
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每人每月按茂名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不达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其实际支付金额给予补贴。
(一)补贴对象:见习单位。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茂名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不达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其实际支付金额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茂名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五)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六)所需条件:
1.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
2.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3.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
4.单位银行账户;
5.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