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准备
1.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参加考试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2.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3.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
4.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5.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参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理。
6.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考场
7.所有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C方可进入考点。
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8.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
9.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考点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10.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予以补齐。
11.当科目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