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特别防护期参照春运时段设为2021年1月15日至3月8日,在此期间,鼓励引导老年人尽量留在养老机构内过节;若当地出现零星散发疫情或被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养老机构老年人无特殊情况不得离院。
《工作指引》强调,养老机构人员密集、服务对象特殊,是疫情防控的“重点机构、重点人群”,要加强机构管理,以高于社会面防控标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机构人员出入管理,严格规范服务对象接收流程,暂停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规范做好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日常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采取严格的环境监测和卫生防范措施,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一、动员养老机构老年人尽量留院过节
机构责任落实方面,要认真落实当地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院内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演练。积极改善疫情防控设施和条件,备足防疫物资。按计划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接种新冠肺炎疫苗。若当地被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或机构出现疫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实施严格封闭管理。
老年人服务保障方面,养老机构要提前询问老年人并联系其家属,摸清在院老年人春节期间返家意愿,主动向老年人及其家属讲清春节期间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动员老年人尽量留院过节(若当地出现零星散发疫情或被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养老机构老年人无特殊情况不得离院)。对确有必要离院的老年人要建立台账和健康监测机制。养老机构要根据老年人返院时间,提前做好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等必要准备措施,分批有序接收返院。老年人返院时需在机构内隔离场所进行不少于14天的隔离观察,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生活区。
二、鼓励养老机构工作人员“非必要不返乡”
工作人员管理方面,养老机构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春节期间养老机构服务需求,鼓励工作人员“非必要不返乡”,尽量留在驻地过节(若当地出现零星散发疫情或被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工作人员除轮换外,不得离院)。对节日期间留院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足额及时发放加班费及岗位补贴。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工作人员应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指定的集中隔离点隔离14天且核酸检测为阴性,再返院进行隔离观察7天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复工。从低风险地区返回的工作人员在机构内隔离场所进行不少于14天的隔离观察,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复工。
抚慰关爱服务方面,养老机构要针对老年人、工作人员及家属因节日期间落实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而产生心理波动大、情绪不稳定等情况,要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做好应急处置,及时化解矛盾,想方设法为他们解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暂停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长者食堂”原则上不提供堂食服务
养老机构要严格节日期间探视规定,实行预约服务,控制进出流量,在指定区域和路线活动。特别防护期内,养老机构不对外接待参观访问活动,不在机构内组织慈善捐助和走访慰问活动,暂停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养老机构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后负责转交老年人。
养老机构要做好防控物资、必需生活物资和老年人服务专用物资的储备。组织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要将工作人员纳入新冠肺炎疫苗紧急接种范围,将老年人纳入自愿接种范围。
此外,省民政厅近期将组织开展全省“居家及养老机构消毒防疫职业技能”专业知识培训,各地要按照培训课程要求做好机构内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及防控工作,切实提高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控能力,有效防止院内交叉感染。“长者食堂”原则上不提供堂食服务。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突出抓好消防、食品药品、服务环境、企业运营等方面安全隐患自查。认真做好冬季防寒保暖工作,确保老年人安全过冬。疫情应急处置方面,养老机构可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从严采取相应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