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对象
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农民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群体。
培训内容
应是职业技能培训(非职业证书培训),主要包含职业素质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两方面内容,原则上实操课时占总课时的60%以上。
申请主体
包括企业、职技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行业协会。
补贴标准
按照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相同或相近工种标准的50%确定,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1200元。具体金额标准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商定。市区按照不超过25元每人每课时标准执行。
培训流程
1.项目征集。向社会公开进行项目征集。
2.提交申请。申请主体申报拟开展的培训项目。
3.确定计划。确定项目计划清单并向社会公示。
4.组织实施。培训班规模一般控制在50人以内。
5.结束考核。核发培训合格证书(采用统一制式)。
补贴拨付
对符合资金条件、通过绩效评估的项目制培训,公示后将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