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和条件
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等)、可正常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小班适龄幼儿。
(一)A类生
1.城区(老城区、城南区、城东区,下同)内,本人有户籍、父母或本人有产权房的幼儿。
2.城区行政村内有户籍的幼儿。
(二)B类生
1.城区内,本人有户籍、但父母和本人无产权房的幼儿。
2.城区内,本人无户籍、但父母或本人有产权房的幼儿。
(三)C类生
城区内,本人无户籍,父母和本人也无产权房,但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父母双方持有嵊州市公安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2.父母在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随迁子女居住证登记地址与父母住所一致;3.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用工单位签订了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满一年;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及以上。
以上时间均计算至每年的6月30日。幼儿户籍迁入时间、父母或本人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时间必须在当年的6月30日前。
(四)相关说明
1.凡幼儿的户籍、家庭住房信息等,均以幼儿园核查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实的结果为准。
2.作为入园依据的产权房必须是住宅房,并以产权证为准。父母或本人有2套及以上且符合条件房产的,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作为入园登记依据。
3.A类生户籍地址与取得产权证的城区房产(父母或本人)地址不一致(户房分离)的,以房产为报名依据。
4.父母或本人有独立房产,又有共有房产的以独立房产为依据。本住宅小区业主城区内无户籍的幼儿就读公办本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以独立房产为依据。
5.父母或本人在城区没有独立产权房,有共有房的产权须在50%及以上。
6.作为入园依据的房产面积必须在45平方米及以上(不包括住宅房产权证中的车库及附记内阁楼、车棚等附属用房面积)。若共有房则须符合第5条规定,并按产权比例折算房产面积在45平方米及以上。
7.四个街道内入园新生家庭列入城中村改造对象的,从签约之日起两年内(计算到当年的6月30日),可以从户籍所在地招生区域和产权房所在地招生区域二选一。
8.招生区域边界上的跨线行政村,建有中心村幼儿园的,所在行政村户籍的幼儿定向到该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