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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防控办关于暂停全市农村集贸市场交易的通告

时间:2023-07-15 09:34:25
滦州市防控办关于暂停全市农村集贸市场交易的通告

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暂停全市农村集贸市场交易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上级疫情防控指示精神,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避免因人员聚集引起的交叉感染风险,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1月12日起,暂停全市农村集贸市场交易,开市时间另行通知,由此带来不便,敬请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

凡是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卫健局、公安局、交通局等单位及各镇(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滦州市防控办关于暂停全市农村集贸市场交易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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