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配备有什么要求?
1.应当根据场地条件、收托婴幼儿规模,合理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人员。保育人员与婴幼儿数的比例:
有条件可配备医务人员。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应至少有1名保安人员在岗。
2.负责人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或卫生健康等相关工作 3 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
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知识培训。
保健人员应当经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医务人员应取得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保安人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