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对口支援地区以外,2020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疗休养安排在区内和市内(含各县、市、区),原则上安排在区内。
二、原则上要求全区机关、事业单位80%以上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疗休养。疗休养经费使用原则参照《关于鼓励职工在上虞区内开展疗休养活动的通知(试行)》(虞总工〔2018〕16号)的基础上,适度放宽对职工疗休养每日消费额度限制,按均额400元计算,合计2000元,卡内疗休养资金当年度有效。
三、为充分体现对广大干部职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加班加点努力工作的关心和爱护,对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疗休养的职工,各单位可从福利费中按300元/人标准列支“疫情”生活补助费,通过市民卡发放,2020年6月30日前使用完毕。
四、选择区内疗休养的职工,由区交通集团进行“一卡通(市民卡)”结算规范化服务;选择区外市内疗休养的职工,须先按《市内疗休养网上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后,再由区交通集团进行“一卡通(市民卡)”结算规范化服务。
上虞区第一、二批职工疗休养基地审核通过名单(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
上虞区第三批职工疗休养基地名单(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