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自产自销点管理规定
1、经营户应在划定的区域内经营,实行一户一摊。做到摆放有序,不妨碍交通安全,不得有乱吊挂等影响市容观瞻的行为。
2、遵循诚信经营的原则,不得以次充好,缺斤少两。
3、疏导点经营时间为上午5:30至10:00,下午16:30至18:00;
4、经营户应严格遵守《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做到垃圾入桶,摊收场净,自觉维护摊点周围环境卫生。
5、经营户自觉维护划定区域内的城市公共设施的完好,不私拉乱接照明线路。
6、违反以上任一一项管理规定的经营户,按照积分制管理要求扣3分,扣完12分者取消其经营资格,半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下次申请必须参加一次以上的社会志愿实践活动;
7、如遇抗疫等特殊需要或市重大活动和各类创建活动需要提前收摊或停摊歇业的,应积极配合,无条件服从管理部门安排。